1.排煙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製作。當采用金屬風道時,管道風速不應大於20m/s;當采用非金屬材料風道時,不應大於15m/s;當采用土建風道時,不應大於10m/s。
注意:排煙管道:金屬大20m/s,非金屬大15m/s,不燃材料製作。

2.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,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燒材料進行隔熱,並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150mm的距離。
注意:與可燃物保持距離不小於150mm。
3.排煙管道井應采用耐火限不小於1.00h的隔牆與相鄰區域分隔;當牆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;排煙管道的耐火限不應低於0.50h。
注意:1小時隔牆,乙級防火門。
4.當排煙管道豎向穿越防火分區時,垂直風道應設在管井內,且排煙井道必須要有1.00h的耐火限。當排煙管道水平穿越兩個及兩個以上防火分區時,或者布置在走道的吊頂內時,要求排煙管道應采用耐火限1.50h的防火風道。